针对情侣间所涉及的性行为问题,倘若该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便可被视为强奸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若情侣间的性行为过程中出现了以上列举的手段,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然而,是否构成强奸罪仍需结合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若女方对性行为持有自愿态度,且并未遭受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那么此种情形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强奸罪。然而,若男方采用了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此种情况则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据双方
当事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
物证以及鉴定意见等多种
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存在强奸行为。若证据确凿,足以证实男方确实采取了非法手段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男方犯有强奸罪。因此,情侣间的强奸罪是否成立,必须依据具体事件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判断。若女方指控男方采用了非法手段强迫其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又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那么女方的指控便有可能得到认可。反之,若男方能够证明女方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且并未采用任何非法手段,那么男方便有可能被判定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