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倘若涉及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身亡的情况,抑或是依照
刑法明确规定告知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犯罪行为,在未得到告发或被撤回告发时,原则上将不再予以
追责;若已经启动了追究程序,则应当撤销此案,或是不予
起诉,亦或是中止审判,甚至
宣判无罪。因此,如若发生
盗窃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离世,或者受害者并未进行告发或撤回告发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便有可能撤销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