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那些已履行罪行的开始,却因为
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心意之外且无法掌控之事而未能达到目的的情况,我们称之为
犯罪未遂。对于
盗窃罪这样的
犯罪行为来说,理论上也有可能出现未遂的状态。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盗窃活动时,他们可能会因为被人察觉、被
逮捕或是遭遇其他突发状况而无法顺利地获取到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了明确的盗窃行动,但是因为心意之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完成盗窃,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盗窃罪的未遂。然而,要确定某个具体事件是否属于未遂,则必须根据该案的详细事实和
证据来进行判断。假如犯罪嫌疑人并未开始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尽管已经开始实施但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行动,那么这个事件很可能并不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在分析具体案件时,我们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发展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进行全面的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未遂。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心意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如愿,那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们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