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在判决宣告之前,
自诉人有权与被告进行私下协商或主动撤销此案。故而,若该起涉嫌
盗窃罪的事件归类于
自诉范畴之内,那么
起诉方(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之前享有
撤诉的权利。然而,倘若该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所述之情形,即涉及到国家安全、
公共秩序等重大利益,则调解程序将无法适用。此外,若人
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是尚未被
羁押的
自诉案件,则应在受理之后的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