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细则阐述,关于侵占罪的定义主要囊括了以下两种情形:其一,
行为人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
由他人暂时代管的贵重物品擅自据为己有;其二,当他人不当心将物品丢失或曾用于埋葬时,行为人对这些
遗忘物或
埋藏物也采取了不当
处理方式,并试图将其据为已有,且此类行为所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同时又对要求返还者予以拒绝。这样看来,倘若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失之物后不予归还,若其所涉金额较大,就可能触犯侵占罪这一条款。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侵占罪的惩处范围从
罚金至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不等,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那么相应的惩罚力度将会加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得以处理的
犯罪类型,也就是说,只有在
受害人提出控诉之后,相关部门才会启动
刑事追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