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系指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
遗失物、
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当事人拒绝返还或交付的
违法行为。然而,此项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排除
共同犯罪的可能,故而在实践事件中,若存在多名人员共同实施了上述行为,则他们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人。对于共同犯罪人的
刑事责任,将依据其在
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应负有的责任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