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的股东
犯罪行为,其判决期限的长短依据于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包含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违法所得额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因此,作为开设赌场的股东,他们的
刑事责任将根据其在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进行判定。若股东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且
情节严重,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反之,若股东的作用相对较小,情节也不严重,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具体的判决结果须等待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