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在实施抢夺过程中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应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何种类型的犯罪。举例来说,倘若抢夺行为伴随着
暴力手段、威胁措施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损伤,那么我们便可以初步判定这种行为已构成了
抢劫罪。另一方面来看,倘若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正是由抢夺行为直接引起的,那么根据本章节第五款的法律规定,对于
情节严重的抢劫致人重伤乃至死亡的事件,理应给予更严厉的惩罚。然而,如果伤害并非直接由抢夺行为引发,而是通过其他途径产生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