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受害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
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所获取的全部财物,均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其退还
赔偿;
同时,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需及时归还给他们。若因犯罪分子的恶意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上的实际损害,则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享有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
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