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涉案人员因犯诈骗罪而被依法判决长达十二年的
有期徒刑时,如果其申请并获得
减刑,那么所能减少的最高刑期可达六年。这是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更是不得少于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