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辅警在执行相关法律程序时进行笔录的行为,我们需要认识到它的合法性。通常来讲,笔录是派出所为了更好地掌握案情、了解基本情况而实施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其规则并不是特别严格,任何人都可以被授权进行记录。
然而,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具有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他们不得直接介入公安执法工作之中,而是应该在公安民警的指导与监督之下,从事辅助性的工作。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