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
普通合伙人,您享有以下相关权利:
1.有权在任何时间内执行合伙事务,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此项职责;
2.有权利了解合作伙伴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作出适当的决策;
3.享受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益。当然,身为普通合伙人,您也必须尽到以下相应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缴纳
出资款的责任;
2.在
合伙人企业遭遇损失时,必须认购相应份额的亏损,以
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