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这一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置:
首先,如果该事件并未达到
犯罪程度,那么应当给予
当事人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惩罚,同时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
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处以十天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拘留期,同时还需额外缴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若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标准(即导致了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损失),那么将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款等相关
刑罚。
最后,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足七年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