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被认定为有吸毒行为者进行的社区戒毒并不被视为
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实际上,这是一种基于个人意愿的戒毒方式,不涉及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性因素;
然而,
强制隔离戒毒却是以行政手段作为基础的
强制措施。而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拘传、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预先
拘留以及
逮捕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
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