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被保险人有权利用
仲裁制度来解决此争端。所谓仲裁,即是指
当事人之间在签署了仲裁协议之后,将双方存在的争议交由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与处理。所有这些,都是基于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双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而进行的,仲裁机构严肃坚持尊重法纪,始终保持独立公正不偏袒,以确保
仲裁结果的有效性。值得强调的是,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依法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