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际,保户有权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保户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并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从而得到一个合理、公正的
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保户还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能够有效保障保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保户则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