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向保险公司
提出诉讼或投诉,建议前往所属区域具有法律权限的地方人
民法院
申诉。此外,申诉人还可选择直接向本地保监局提出举报和申诉,或者在本地保险行业协会寻求帮助。以下是针对
起诉保险公司的详细流程:
(1)申诉人应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诉人
递交来的这些材料之后,会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3)通过审查后,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且给予
立案;
(4)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起,将会把申诉人的申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应;
(5)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申诉状副本之日起的第十五天之内,必须作出书面回应;
(6)接下来就是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
(7)经过审理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