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而言,当
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而对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损害之时,保险公司理应对其进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这条规制主要应对的乃是
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驾车者和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而针对您如今咨询的情形——停车场栏杆
被撞击,则属于物体间的相互碰撞,并未涉及直接的人员伤害问题。因此,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之下,该项法律
法规或许并非完全适用。其次,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得知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有义务立即向保险人进行通报,否则若未能及时通知,可能会导致保险人无法准确判断,从而使其无法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然而,这一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停车场栏杆被撞击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以及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当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中引发事故,致使
受害人遭受
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该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
赔偿。但是,同样地,这条规定主要关注的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停车场栏杆被撞击只是财产损失的一个方面,至于它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畴,仍需依据具体的
保险合同条款加以确认。综合以上分析,停车场栏杆被撞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必须依据具体的保险
合同条款来作出判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