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汽车在进行颜色变更过程中若未预先办理相应的法定程序,将有可能影响您的
按揭贷款和后续
保险理赔。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条之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用于确定双方保险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若认定事故责任方为我方,由于我们并未为新添置的设备或车窗贴膜购买相关保险,因此我方车辆的
财务损失需由我方保险公司予以
赔偿。
3、关于贴膜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仅对车辆原有的设备进行赔偿,对于新增设的设备或装置,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其损失。因此,车辆玻璃贴膜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而保险公司则仅负责赔偿对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超过该范围的损失则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4、若您已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只要是在对方赔付范围之内,且在保险限额以内的损失,对方的保险公司均需负责赔偿。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最大化,建议您通过交警评估中心进行
定损,同时,您还需提供当时贴膜的相关单据和收据,以证明您所使用的膜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信息。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