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其理赔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可采取以下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
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纠纷,以期找到公平、合理的
赔偿方案;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投保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裁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各方应严格遵守;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妥善处理争议的话,投保人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司法权威机构出具的判决面前,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