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索赔责任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首先,在投保
医疗险、
重大疾病险等需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的险种时,若
被保险人未能如实披露自身真实健康状况,存在故意隐瞒或带病投保的行为,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拒绝
赔偿;
其次,当被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发生
保险事故时(如医疗险、重疾险等),由于此类保险产品通常会设定相应的等待期,因此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再次,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尚未达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条件,例如,许多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某些疾病并非仅凭确诊便可获得赔偿,而需满足特定的病情发展阶段或实施特定手术后方可赔付;
最后,若被保险人的行为触犯了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偿。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