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予以拒赔之决定,在此情况下,投保方可考虑采取如下法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投保人可尝试通过双方协商的途径来化解争议,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求到客观公正且合理的
赔偿方案;
其次,如若前述方法未能奏效,投保方还可行使
仲裁权利,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所作出的裁决具备了
法律强制执行力;
最后,倘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
纠纷问题,投保方便有权诉诸法律渠道,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其应有的索赔权,并要求保险公司对其受损责任做出相应弥补。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