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
赔偿的决定是依照理赔程序执行,依据审核所得出的结论来做出。这个理赔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1)迅速上报事故案件;
(2)
递交所有必要的理赔证明文件资料;
(3)耐心等待审核的完成;
(4)确认最
终审核结果;以及(5)等候理赔的顺利进行。然而,倘若保险公司驳回了您的索赔请求,他们将在审核结果中向您明确说明这一点。然而,倘若投保者对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持有异议或存在疑惑之处,我们允许您正式提出
申诉,要求再次进行审核。因此,当您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请您保持冷静,首先检查是否有任何关键性的材料尚未提交,然后补充完整后再次提交审核,也许这样就能成功获得赔偿。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