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民事起诉状的数量需视乎原告人数的多寡而定,最少应备有三份;若原告人数众多,则应按实际人数每人各执一份。通常情况下,
诉讼状会包括一份正本(提交至法院)以及两份副本(分别发送给原、被告双方)。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仅提供一份正本,但同时分发多份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