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施救费用负有
赔偿责任。当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被保险人为尽最大努力防止或减轻保险标的物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各项费用,将由保险人负责承担。然而,对于保险人所承担的此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当在保险标的物实际损失
赔偿金额之外另行核算,并且其上限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相应额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
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