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不涉及
财产分配问题的常规民事、经济及
行政纠纷案件,事务所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工作所需投入的时间等因素,与客户进行协商后,按照约定的价格标准从6000元至10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收费规定。在涉及到跨区域服务时,不涉及财产分配问题的民事、经济和行政
纠纷案件的
代理费用下限为20000元人民币;
2、对于存在财产分配争议的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比例的收费方式:
(1)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将按7%的比例计算收费,但最低收费额不应小于5000元人民币;
(2)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将按6%的比例计算收费;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将按5%的比例计算收费;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将按3%的比例计算收费;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将按1%的比例计算收费;
(6)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将按0.5%的比例计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