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采取下列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协商进行友好解决是首选方法。在此过程中,投保人有机会与其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就具体
赔偿事宜展开平等而深入的讨论,旨在探讨出一个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且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考虑启动
仲裁程序。在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通常隶属于特定的
仲裁委员会,因此投保人可向该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无法解决争议,投保人便可诉诸于
司法途径。此时,投保人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