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
律师费用时,我们需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案件处理所消耗的实际工作时间;
其次,依据法律事务本身的复杂程度来评估其难度系数;
第三,根据委托人的财务能力和支付能力进行衡量;
第四,针对律师可能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评估;
最后,还会考虑到律师个人的职业声誉以及其在行业内的专业素养与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