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法院在处理此等事宜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处理程序及规定:
首先,如果认为该工程不适合进行折价或拍卖,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判决发包方应向
承包方支付相应的
工程款项;
其次,若认定工程具有进行折价或拍卖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有权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对该工程进行处置。
在这个过程中,承包方可依法对获得的工程折价款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