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工程材料款项问题的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有关供货方面的
证据;
其次,您应该尽早委托律师协助您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以追回被拖欠的款项。
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且数量庞大,因此,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部分供应商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材料款项被长期拖欠。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
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有些甚至长达两年以上,更有甚者达到了十年之久。
由于
承包商对
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较低或者出于维护与建设方良好合作关系的考虑,往往会忽视
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工程
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拖欠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些特定的
主张权利行为予以中断,中断之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
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