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
诉讼费用交付规定之律法,若
债务纠纷引发
民事诉讼时,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全权承担,然而对于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活动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否则诉讼费用将全部由败诉方承受。在诉讼案件中如果聘请了律师,
律师费通常由选择聘请律师一方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倘若一方成为被告后,该方聘请律师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