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撞击消防栓并导致损失发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
赔偿方式通常遵循市场价格标准。
然而,若消防栓所属单位试图利用此次事故牟取
不正当利益,抬高索赔价格,便有可能出现报价与实际补偿之间的差异。此种情况下,车主需自行承担中间产生的差价费用。另一方面,投保人须注意的是,被替换下的损坏消防栓可考虑出售作为废品回收,但是保险公司将会酌情扣除这部分款项,即所谓的“扣残”。因此,车辆撞击消防栓后,车主未必能够获得全额的理赔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