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依据法律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是尝试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力争寻求到一个符合公平原则且可行的理赔方案;
其次,若未能达成满意的协商协议,投保人还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
强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投保人有权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