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针对
债务纠纷进行的
民事诉讼,
诉讼费用应由最终判决
败诉的一方承担。
然而,若涉及到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则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必须由委托人为之承担,这是委托人的固有义务。
此外,诉讼费用也只有在负诉方自愿承担或由
胜诉方主动提出承担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变化。在
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了律师并取得了胜诉,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应当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