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的判定准则如下所示,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构成要素时,方能被确认为侵占罪: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本罪行侵犯了他人
财产权这一重要权益。其攻击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他人已经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以及
埋藏物等。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本罪行以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为主要表现形式,且
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即司法解释规定的1万元以上,而部分地区则设定了5000元的
立案门槛。
再次,从主体角度出发,本罪行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行的实施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同时还需要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意图。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