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改装汽车处于改装过程中即引发了
财产损失保险事故,甚至于因改装、附加装置的加装或汽车使用性质的更改等因素引起被保险汽车的危险程度显着提升,且
被保险人未能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理赔责任。这就意味着,改装车辆在部分特定场合和情境下,可能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取到应有的
赔偿。
然而,在法律
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对车辆进行适度的改装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备案与登记。
机动车所有者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并向当地车管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件,待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改装作业。在完成车辆改装之后,还需重新登记相关变动信息,并且可能需要再次拍摄照片以及打印新的行驶证。未经授权擅自改装车辆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
警告、罚款乃至强制要求
恢复原状等等。具体而言,如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或车架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将会受到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
处罚;而对于改变发动机型号、改装车辆排气管、增设车辆后导流翼、安装车辆前探照灯等行为,则会被强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
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