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极为关键且必要的步骤便是撰写
起诉书。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起诉书并无严格规定必须采取手写形式来完成。当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效率化理念的深入人心,电子打印版本的起诉书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和使用。这不仅得益于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更因其便于随时进行修订及备份等优点而备受青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手写或者电子打印)撰写起诉书,均须确保其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首先,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其次,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需详细注明其名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除此之外,起诉书还应明确阐述
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来源,包括
证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信息。因此,无论是选择手写还是电子打印的方式,我们都应当高度重视起诉书的格式规范性以及内容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