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保险纠纷的提起
诉讼程序,首先应当精心编制一份规范的
民事诉讼状,同时须前往具有法定司法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交该申请。在此期间,必须提交充分且具有证明力的
证据材料,并且严格遵循人民法院所发出的通知要求,准时地参加
诉讼活动。假如对
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表示不服,应该在限定的期限内向原审理人民法院或是上级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书,并附带相关的上诉状文件。在处理保险纠纷的过程中,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优先考虑采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问题。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