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
代理人和其所代表的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比被保险户更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处理实践经验,他们在其中发挥的沟通协调作用可能对解决问题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
2.根据俗语,大家的口碑胜过任何金杯银杯的赞美表彰,财务稳健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视理赔服务质量,投诉处理作为理赔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一旦收到客户投诉,必须立即
立案并进行后续追踪处理。理赔
经办人员同样对投诉心存畏惧,因为有效的投诉往往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人愿意为了工作而放弃金钱利益。
3.当以上两个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当地的银保监机构进行投诉。银保监是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同时将结果公开发布于官方网站上供公众查阅。对于银保监的投诉函,保险公司总是高度重视,不能轻易地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文件,必须认真对待,并在规定期限内以
书面形式回复
案件处理过程及结论。若年度投诉排名不佳,保险公司不仅会在监管部门留下不良记录,还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如果前三种方式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法院
诉讼就成为被保险人的最后维权手段。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