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而言,如果其利用
伪造的
信用卡、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的,则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
数额较大”情节。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