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于参与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获得盈利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
犯罪嫌疑人,可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具体
量刑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因素:
1.涉案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取资助款项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3.所取得的
违法利益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
4.对多个对象提供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协助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者。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
经济损失者。
7.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
9.其他
情节严重,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