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谣言的多次传播仍可视为
违法行为,但若同一诋毁性信息在实际操作中累积的点击量或浏览数超过五千次,亦或是被转发数量超过五百次,便会被认定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侮辱和诽谤罪的“
情节严重”范畴。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