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亦有可能面临
刑事拘留之风险。具体而言,如若未成年人正处于预备实施
犯罪阶段;或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
犯罪事实,但却在事发之后立刻被察觉;又或者是在犯罪发生之后,意图通过自残方式自杀,或试图逃离现场;甚至是在已被
侦查机关锁定为在逃人员等情况下,公安部门可以在未发动正式调查程序之前,便先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短时间的
拘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