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再次进行鉴定。
然而在此过程中,申请人不能仅仅是简单地提出申请,而需要提供充足且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同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收集支持自己立场的
证据材料。例如,申请人可以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提出具有充分依据、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等方面的质疑,这些质疑可以涉及到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以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等多个方面。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重新鉴定:
(一)原
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