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中,若有种植罂粟的行为且数量未达到五百株者,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遭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
然而,若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的数量超过了五百株,或者已经被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过仍继续进行该
违法行为,抑或是在公安机关要求其铲除罂粟时拒绝配合、抗
拒执行的情况下,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严肃的
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