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研究案件是否具备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必要条件,若
证据确凿则可考虑适用此项权利。在我国,对于具备如下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国家政府机构——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行使取保候审权利:
第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面临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非监禁
刑罚的情况;
第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面临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