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确立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因素需要考量:
首先,
犯罪分子应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而非特殊的
犯罪主体;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分子必须怀揣着明确的故意心态实施
犯罪活动;
第三,
抢劫罪所侵犯的法益为
公共财产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这两大类;
最后,从纯粹现实客观的角度来观察抢劫罪的行为表现,往往会涉及到犯罪分子针对财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人等实施了立即进行的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以达到强行夺取财物,或者迫使他们立即交付财物的目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