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违法吗

1.6k浏览 帮助16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8-01
在实施过程结算的同时,我们呼吁各建筑单位不再可以审计作为其延迟结算的借口。
建设方和整个项目的承包方,都应该在他们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结算的周期、依据以及范围,同时还需要明确计量计价的方式以及争议处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范围以及价款支付的程序、时间、比例,以及逾期支付的处理方案等等。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违法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8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99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违法吗
一键咨询
  • 166****5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8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88****40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70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67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单位拖延结算违法吗
我们强调,在实施过程结算时,建筑单位不得借审计之名拖延。合同须明确结算周期、依据、范围,计量计价方式,以及风险、争议处理流程。支付程序、时间、比例及逾期处理方案亦应详尽,以保障项目高效、顺利进行。
34浏览 2024-05-24
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是:承建单位是建设项目施工方,由建设方招标确定,按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建设目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接受监理单位监控;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有权检查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发指令。
8浏览 2024-10-0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结算金额巨大,拖延结算造成的利息也不容小觑,那么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大家是否了解? 一、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如何防范拖延结算 1、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签收,保留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这里说明一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准备,建议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系统地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如果管理规范这对于承包方而言应该不是难事。 对于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邮寄快递并进行公证的方式。此时应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并约定不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关于结算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具体可以参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竣工结算时间按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2)约定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该条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还是有很大的难度。订立合同时发包方一般处于的强势地位,稍微成熟的发包方一般都不会同意这种约定。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对承包方更好。 在上述条款不能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超过约定期限没有结算完成的,则对欠付的结算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点几倍或者2倍支付利息。应该说这样的条款发包方还是有可能接受的,这样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也多了一点保障。 有的承包人可能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已经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至多属于政府规章,不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约束力,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该文件。 3、约定的期限届满,即向发包人发函,要求发包人按送审价支付工程款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文还在第二部分介绍了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希望大家在实际中,能够防患于未然。
480浏览
建设单位怎么办理延期交房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其次,您也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再者,您还可以将相关情况向房屋管理机关进行反馈;最后,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亦有权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即提起诉讼。
18浏览 2024-04-1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结算金额巨大,拖延结算造成的利息也不容小觑,那么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大家是否了解? 一、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如何防范拖延结算 1、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签收,保留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这里说明一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准备,建议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系统地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如果管理规范这对于承包方而言应该不是难事。 对于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邮寄快递并进行公证的方式。此时应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并约定不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关于结算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具体可以参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竣工结算时间按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2)约定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该条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还是有很大的难度。订立合同时发包方一般处于的强势地位,稍微成熟的发包方一般都不会同意这种约定。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对承包方更好。 在上述条款不能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超过约定期限没有结算完成的,则对欠付的结算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点几倍或者2倍支付利息。应该说这样的条款发包方还是有可能接受的,这样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也多了一点保障。 有的承包人可能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已经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至多属于政府规章,不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约束力,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该文件。 3、约定的期限届满,即向发包人发函,要求发包人按送审价支付工程款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文还在第二部分介绍了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希望大家在实际中,能够防患于未然。
391浏览
建筑单位拖延工期怎么处理
47浏览 2025-06-30
建设用地上建房算违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5k浏览
建设单位拖欠装修款怎么办
43浏览 2025-05-03
建设用地建房算不算违建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4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7****3282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9****4278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77****8035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