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在缔
结婚姻关系过程中,无论是其中一方可谓有意歪曲事实真相,制造
虚假信息以骗取
婚姻登记文件,抑或另一方不得不勉强签署
离婚登记协议,这种行为都可被视为无效。
若想纠正这种错误,
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当时所为之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双方在达成
离婚协议之后,又有意重新建立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无法依赖这一功能来撤销
离婚证。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再次走入婚姻
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复婚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的
户口所在地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