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这一特殊
罪名,通常是指男性在非法手段的支持下,如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威逼手法,不顾及女性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不合法性的性关系。
然而,判断此种
犯罪的核心标准在于相关行为是否真正地侵犯到
被害人的自主权和决定权,以及实施者是否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若男性在明知对方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实施性行为,那么他便有可能触犯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